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非户籍居民。
服务内容:(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2)居民健康档案维护管理。
2.健康教育(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服务;(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服务内容:(1)预防接种管理;(2)预防接种;(3)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4.儿童健康管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服务内容: (1)新生儿家庭访视。(2)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3)婴幼儿健康管理。(4)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5.孕产妇健康管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的孕产妇。
服务内容:(1)孕早期健康管理。(2)孕中期健康管理。(3)孕晚期健康管理。(4)产后访视。(5)产后42天健康检查。
6.老年人健康管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
服务内容:(1)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健康指导。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或2型糖尿病患者。
服务内容:(1)检查发现。(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服务内容:(1)患者信息管理。(2)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3)健康体检。
9.肺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2015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服务内容:(1)筛查及推介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
10.中医药健康管理(2013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和0~36个月儿童。
服务内容:(1)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儿童中医调养。
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2009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内容:(1)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2)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和登记。(3)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4)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2.卫生监督协管(2011年起实施)
服务对象:辖区内居民。
服务内容:(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3)学校卫生服务。(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