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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消毒工作的“五加强七不宜”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04-15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1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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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消毒剂使用指南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20〕147号)的文件要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合理使用消毒剂,遵循“五加强七不宜”,真正做到切断传播途径,控制传染病流行。
 “五加强”:
  1)隔离病区、病人住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2)医院、机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增加消毒频次。
  3)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加强清洁消毒。
  4)垃圾、粪便和污水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5)做好个人手卫生。
 “七不宜”:
  1)不宜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
  2)不宜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
  3)不宜直接使用消毒剂(粉)对人员进行消毒。
  4)不宜对水塘、水库、人工湖等环境中投加消毒剂(粉)进行消毒。
  5)不得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空间)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6)不宜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
  7)不宜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大于1000mg/L)做预防性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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