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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盐中的含碘浓度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1-02-05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疾控中心     浏览:1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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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碘盐就是以普通食盐为载体加入一定量的含碘化合物,经混合均匀制作而成的食盐,以满足人的生理需要的一种手段。碘盐防治碘缺乏病的有效与否在于盐中含碘量的多少。碘盐中的合理含碘量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1、              每人每日需碘量 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碘缺乏可引起智力损害、地克病及一系列碘缺乏危害,但碘过量宜对人体有害,所以强调供应人体适量的碘元素。根据人体生理需要和流行病学的观察,每人每日供应150ug碘是适宜的。

2、              病区饮食缺碘的程度 可用每人每日需碘量减去每日尿碘值进行估计。因每人每日的尿碘值基本上等于该人每日的碘摄入量,所以每人每日的需碘量减去其尿碘值,即可得出该人尚需补给(或超出)的碘量。

3、              每人每日用盐量 人的食盐摄入量与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强度和饮食习惯都有关系。

世界各个国家中,碘盐中碘与盐的比例变动很大。在我国,1979年国务院批转的卫生部、轻工业部、商业部、粮食部和全国供销总社拟定的《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中提出“食盐加碘的比例以1/50000~1/20000为宜”。1993年国务院召开“中国2000年实现碘缺乏病目标动员会”后,根据防治工作的需要,《中国2000年消除碘缺乏病规划纲要》、《碘缺乏病消除标准(GB16006-1995)》等规定碘盐含碘浓度(以碘离子计)是:加工厂生产环节为50mg/kg,出场不低于40 mg/kg,销售不低于30 mg/kg,用户不低于20 mg/kg。鉴于1993年制定的碘盐浓度对加碘水平没有规定上限值,一度使碘盐出厂的浓度过高,根据碘缺乏病监测结果,我国于1997年对加碘水平做过调整,即规定了出厂水平盐碘浓度不得大于60 mg/kg1999年卫生部从200071日起把碘盐生产的加碘水平由50 mg/kg下调至35±1520~50mg/kg2007年开始,卫生部再次对碘盐浓度进行调整,食用盐中碘含量的水平(以碘离子计算)为20~3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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