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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实施后,适龄儿童如何依法接种?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06-04 00:00:00.0信息来源:null     浏览:3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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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法律不仅规定接种医生的义务,也规定了家长义务,家长朋友们该如何依法给适龄儿童接种疫苗?
1、及时办证、妥善保管
办证: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监护人应当带居住证明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儿童离开原居住地,家长需要带接种证和居住证明到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进行登记变更。
保管:接种证是儿童接种疫苗的证明材料,监护人应当妥善保管预防接种证。以便将来入托、入学、出国留学、入伍时用。
2、及时查验、及时补种
查验接种证:儿童入托、入学时,家长可以在儿童开学前主动到原接种门诊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具查验证明。完成全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儿童,家长也可以关注“琴岛微苗”微信公众号,绑定儿童信息,自助打印查验证明。
补种疫苗:入托、入学时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家长则到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按照程序及时给儿童补种。
3、如实告知、安全接种
接种疫苗前,应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经接种医生合理判断决定如何接种。如果有接种禁忌不能接种疫苗或需要暂缓接种的,家长应根据医生建议,视儿童身体恢复情况再决定如何接种,以确保接种安全。
4、依法接种、理性宣传
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否则,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不能编造、散布虚假疫苗安全信息,不能在接种单位寻衅滋事,如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依法接种时代,家长朋友们按照法律规定,及时给儿童接种疫苗,妥善保管接种证,理性看待、宣传疫苗信息。接种疫苗保护儿童免受疫苗针对疾病的侵害,保障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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