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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小学及托幼机构流感日常预防指引
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12-19 00:00:00.0信息来源:青岛市疾病控制中心     浏览: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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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单位流感应急预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2、每学年开学后应即组织校医、园医或负责学校和托幼机构卫生工作的人员学习流感防控知识。

3、落实晨检制度,发现发热、咳嗽或咽痛等流感症状的学生和幼儿,立即电话通知其家长领返回家,尽早到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治疗。

4、做好因病缺勤及病因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病例异常增多要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5、加强各类学习、生活、娱乐、工作场所(如教室、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宿舍、教研室)的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6、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教育学生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提高防病意识。

7、落实手部卫生,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配备洗手液或肥皂供师生使用,托幼机构由保育员每日落实幼儿勤洗手,推行六步洗手法。

8、在流感流行季节,集体性活动尽量安排在室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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